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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媒體沸沸揚揚地在替台中LV旗艦店免費打廣告
不過之後就說那裡附近的治安亮起了紅燈,
有歹徒趁機而搶或者尾隨車輛伺機而偷
就想起了去年年底我也破財消災過



我還記得是11/16,我將ㄅㄨㄅㄨ停在寶貝們的幼稚園門口,便將包包和手機留在車上(而那些東西是放在副駕駛座的椅子上),人就下車去接小朋友了,接到寶貝們後,已經出來至門口,忽然又想到一件事情要問學校,便又進去找主任,ok後,與寶貝們牽著手走出校門,發現我的ㄅㄨㄅㄨ玻璃怎麼變成這樣了呢?
我ㄧ下子還沒意會過來發生什麼事情了,但一看到我的LV櫻桃包包(這個包包其實沒有那麼昂貴)怎麼不見了,才警覺到我的包包被偷了,當時邊旁還停了一輛機車也是家長準備接小孩,我在想他沒看見旁邊的車玻璃裂成這樣嗎?
不過我也沒時間多想,就馬上進去告知主任,車窗被弄破了、我的包包被偷了,然後主任請我進去辦公室打電話報警,當場的老師和家長都覺得很不可思議,既然在學校門口就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覺得好可怕,連小朋友也很好奇跟著議論紛紛。
這時,住在同一社區的袋鼠班老師知道我發生事情,詢問我要不要先幫我將孩子們寄放他家,我問了寶貝們,他們也很體貼知道發生這樣的事情很不好,也就答應要跟著老師先回去(媽咪我很感激這位老師喔!這也是媽咪我覺得自己常會有人會在媽咪發生了一些事情後伸予援手),放心寶貝們有老師的照料後,我就開始在學校打電話並等警察來,先打了電話給孩子的爸爸和親朋好友告知此事,又趕緊打電話給一堆銀行辦停卡的手續,以及手機停用事宜,電話還沒打完,警察就來了,詢問一下發生的時間後,又請我稍等,媽咪於是又進去學校打電話,很快地連偵防車也來了,看看是否有可疑的地方或指紋,可惜的是那位警察告訴我,歹徒是用工具把ㄅㄨㄅㄨ的玻璃弄下來的,所以沒有指紋(哇咧~~~怎麼會這樣呢?),這位警察先生弄好後,要我去派出所找一位警員作筆錄(當時他有告訴我這位警察的姓氏,不過現在忘記了),於是主任請我趕快先過去派出所,玻璃碎片他再來整理就好,我便趕去派出所作筆錄,到了派出所後,那位警察大哥就開始幫我作筆錄,問了發生時間、地點、怎樣的情形包包被偷、車號幾號、何款車子、車子顏色、不見了哪些東西,(我不見了一堆信用卡、兩張金融卡、幾千塊,還有一些證件和一些小東西)我就看到他一邊問一邊將資料key進電腦裡,在他key資料的時候,還請我打電話去銀行辦理停用手續(這點我覺得還不錯喔!),只是這位警察仁兄打字的速度很慢(我實在很想跟他說,我幫你打字好不好),作好筆錄後,走出警察局時,已經快要九點了,心裡只有想「大家都說台中治安不好,終於被我碰到了,天啊!」~>_<~

隔天便跟公司請假,去裝車窗的玻璃及辦理證件的部份,真的覺得很麻煩,也覺得自己很粗心,沒有把包包拿下車,才會發生這件事情,只是心裡在想,明明就是停在大門口而已,怎麼現在的歹徒都那麼大膽,而孩子的爸爸說,一定是我那個櫻桃包搞得鬼(可是明明就沒有很值錢啊!),孩子爸爸則說,歹徒怎麼會知道那是不是值錢的呢?看到LV,就覺得可以偷咩!(哇咧~~這些笨歹徒)

第三天,我去接寶貝們,主任說監視器畫面可以看了,我看見了有兩個壞歹徒,一人先到車子前看一看,就下手,且騎乘一台機車逆向而行,只是沒看到車號(唉~~若有車號該有多好呢?),他們犯案的時間不到一分鐘喔!真的是太誇張了!看完後,主任給我一片光碟(因為警察先生說,若有監視器畫面要給他們),所以我又去了一趟派出所,這次兩位小朋友有陪我一起去喔!(問小公主怕不怕看到警察,小公主說不怕,呵呵~~)

事情過了第四天,派出所那邊說,有人撿到我的包包,要請我去認領,且來清點物品,於是趁著午休時就去派出所一趟,認領我的包包,警察大哥是說,有對母女檔到垃圾時,在垃圾桶(離出事現場不遠喔!)看到這個包包,就撿起來,發現裡面有證件和卡,便拿至派出所了,警察先生還請我打個電話謝謝那對母女檔,打完了這個感謝的電話後,就與警察先生清點我的財物,清點後,發現就現金、手機、化妝包和筆記本不見了(還算有良心的歹徒,只是我都去辦好掛失和停用的手續了,這些失而復得的卡及證件,對我來說都已經不重要了),只是沒有手機很不方便咧!好多電話只記在手機內,沒有了就都不知道了,真的很討厭!

後來我的母親提到此事,還問我,怎麼可以如此冷靜地處理這件事情,我只好跟媽媽說,不然呢?我還有兩個小朋友要照顧,不冷靜怎麼行呢?其實當時的我也很想哭,但是哭也是沒有辦法解決事情
而且事情都已經發生了,也只有接受事實囉!朋友們都說花錢消災是小事一件,人平安沒事最重要!(我也這樣覺得咧!)。

事後,我只要一下車,我ㄧ定將包包揹下來,若一定要放在車上的物品,也盡量放置在後車箱,不讓從外頭看出來有物品在車上。

已經快要將此事遺忘的我,看到最近的新聞,讓我又想起了這件事情,也不得不相信當初有可能是因為我的LV櫻桃包,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可是人家這個櫻桃包真的不值錢咩!^^

而前幾天我揹了一個COACH的包包去上班,同事ALEX說,我怎麼還敢揹名牌在身上呢?
難道不曉得最近因為LV旗艦店,使得治安不好嗎?我只好又把這個包包(這個是我請在美國的阿姨帶回來的,因為美國的Outlet在特價)放在家中,不再揹出來了。>_<
可是我不是只用名牌貨的人喔!也沒那多coco讓我買名牌喲!請大家別誤會了咧!

只是到底是不是LV搞的鬼?我想只有那些歹徒最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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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